根據我校“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評選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評審辦法。
一、資助范圍及金額:
1、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2、獲得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3、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天津市統一印制證書。
4、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采取等額評選的原則。
5、同一學年內,獲得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綜合測評名列前茅(要求專業或班級排名前五名);
5.社會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特別突出。
三、評審委員會成員
組長:院黨委書記
委員:黨委副書記,學辦全體教師,班主任代表、學生代表
四、評審程序
四、評審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建筑學院人民政府獎學金申請表,按照規定時間,打印紙質版交至學辦審核。
2、學辦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
3、在院內公示結果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上報學工部最終審批
四、各學院名額分配:
建筑學院:2人
注:報名截至日期至2017年10月30日下午4:00前
建筑學院
2017年10月20日